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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的伤害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以上就是陕西省无户口人员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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