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这一行为,不能直接致使股东资格被认定为无效。
确定股东资格往往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多方面的因素。
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会对公司权益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此时,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同时也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股东资格的丧失通常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不能仅仅因为抽逃出资这一行为就自动让股东资格无效。
比如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来解除其股东资格等。
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和规定,才能对股东资格进行合理的处置,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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