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决具备作为执行依据的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已生效仲裁裁决,当当事人请求执行时,倘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需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若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另一方当事人则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会对仲裁裁决是否满足法定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像仲裁程序是否合法等。
倘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存在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便可裁定不予执行。
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涉外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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