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范畴里,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37 天。
公安机关针对被拘留的人员,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天到四天。
对于那些进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需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绝对不存在 38 天批捕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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