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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批捕还是38天

刑事诉讼的范畴里,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37 天。

公安机关针对被拘留的人员,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天到四天。

对于那些进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需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绝对不存在 38 天批捕这种情况。

要是在 37 天内没有被批准逮捕,那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合规进行。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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