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通常是一裁定局,无需再进行一审。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这与法院的一审、二审等诉讼程序有着明显差异。
若涉及劳动仲裁,部分裁决属于终局裁决,这类终局裁决是由仲裁机构根据自身职权作出的,无需当事人专门申请一裁终局。
而对于商事仲裁等其他仲裁类型,其本质就是一裁终局,仲裁庭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辩论等情况依法作出裁决,不存在像诉讼中一审那样的概念,自然也不用申请所谓的“仲裁一审终局裁决”。
仲裁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在解决各类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