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便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那些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又可再增加两个月。
侦查结束后,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以延长十五日。
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当在十天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还可延长至十五日。
法院的审判期限,简易程序在二十天内审结,普通程序需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过特殊情况都可以进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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