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仲裁委自身并无权力撤销其作出的仲裁裁决。
这一权力被明确赋予了人民法院。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当当事人拥有确凿证据,表明仲裁裁决出现了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时,比如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所涉及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畴,亦或是仲裁委员会不具备仲裁该事项的权限,又或者仲裁庭的组建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等,便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之后,法院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倘若确实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便会作出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错误的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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