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则认定为共同行为,如果没有,则不宜认定为共同故意犯罪。
什么情况会构成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
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
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
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
②斡旋。
如《刑法》第388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