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的时间通常是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形下,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
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是觉得不符合,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的那一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要把执行的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这些时间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让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合法、公正且及时地推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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