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申请的上商标恶意抢注。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从战略层面,国家已经开始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业。
因此,知识产权这个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商标投资也成为了大家追捧的热点。
但是,还是有一些投资者靠着“钻漏洞”、“蹭热度”、“打擦边球”这些方式来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于是成了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所以,只要是涉嫌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就会被商标局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