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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首要依据便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倘若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文件上签字,或者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但事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这种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债务,也会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其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必须严格审查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以及金额等因素,通过细致的考量来准确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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