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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重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若对重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据《仲裁法》规定能采取对应措施。

仲裁裁决具备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像无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况,便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且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裁定。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合法,让当事人有机会对不合理的裁决进行纠正。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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