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法院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当事人可关注案件进展,若超期未审结可询问法院原因。
(二)适用速裁程序的,通常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当事人可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进度。
(三)适用普通程序的,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涉及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当事人可留意法院是否按规定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