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针对被拘留的人员,倘若认为需予以逮捕,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而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所谓流窜作案,即跨市、县的管辖范围持续进行作案,或是在其居住地作案后逃至外市、县继续实施作案;多次作案指的是作案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结伙作案则是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作案。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