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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适用特殊自首

特殊自首主要适用于那些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

当这些人能够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知晓的自身其他罪行时,便构成了特殊自首。

这里所说的“其他罪行”,指的是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或者经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类的罪行。

倘若如实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且与已掌握或已确定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那么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倘若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更为严重,通常应当从轻处罚,但这类情况并不属于特殊自首的范畴。

特殊自首的规定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等如实交代更多罪行,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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