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从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那一天起,就具备了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并且律师能够会见犯罪嫌疑人。
通常情况下,律师提出会见请求后,看守所要立刻安排会见,最晚也不能超过 48 小时。
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要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并且,这种许可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妥善地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公共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不让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又能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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