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故意伤害而被传唤,却选择不去,这无疑属于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举动,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不良后果。
从程序方面来看,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即通过强制手段把被传唤人带至指定地点进行询问。
这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后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这种不配合的行为很可能会被当作认罪态度不佳的体现。
倘若案件最终进入审判阶段,这一情节将会对量刑产生作用,极有可能使法官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倾向于判处较重的刑罚。
正因如此,当接到传唤时,应当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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