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全款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产属个人财产;仅付首付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父母全款出资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所以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父母仅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和增值。因此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考虑到房产登记情况等因素,可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同时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如果在处理此类房产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