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便受到羁押期限的限制。
倘若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那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便可延长一个月。
若出现延期两次的状况,往往意味着案件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案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极为繁杂,证据的收集面临诸多困难,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相互串通供词等潜在风险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而言,若觉得公安机关的延期行为不合理,是可以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反映的。
这是因为检察院肩负着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通过向其反映,能够促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延期行为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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