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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延期两次

在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便受到羁押期限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倘若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那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便可延长一个月。

若出现延期两次的状况,往往意味着案件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案件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极为繁杂,证据的收集面临诸多困难,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相互串通供词等潜在风险等。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而言,若觉得公安机关的延期行为不合理,是可以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反映的。

这是因为检察院肩负着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通过向其反映,能够促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延期行为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合规。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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