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通常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时才会出现。
倘若不是在这最后六个月内发生诸如不可抗力等能让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那么诉讼时效中止就不会发生。
这是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身权利,要是过早因某些事由就中止诉讼时效,就会对该制度的稳定性和督促性造成破坏。
所以,在非最后六个月出现的一般状况,不会对诉讼时效的正常进行产生影响。
比如,在诉讼时效开始后的第三个月遭遇了不可抗力,然而很快该情况就消失了,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依然会继续正常计算,不会出现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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