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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正确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鉴定,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做出判断的行政文书,其在性质是只是用以证明交通事故当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事人责任大小的证据,并不是交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1、 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当事人对原始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但要注意的是,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 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但应注意的是,申请复核是向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此处与申请重新鉴定不同。但在次数方面,同样以一次为限。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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