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基本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配基本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

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6、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的方式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来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根据实际的情况,比如说照顾子女的原则或者是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依法的判决。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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