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诉前财产保全撤销

诉前财产保全撤销

诉前财产保全的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申请人主动提出撤销申请,这是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处分行为,需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若无特殊状况,通常会予以准许。

其二,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此时法院必定会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原因在于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能够确保未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其三,若在诉前进行了财产保全,而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便可向法院请求解除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确认申请人逾期未起诉后,应当解除保全。

当撤销或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后,与之对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便会停止执行,被保全的财产也会恢复到正常状态。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