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清算这一过程中,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是可以由股东来构成的。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通常是由股东组成的。
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方,他们对公司的财产状况以及经营情况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所以他们既有权利也有责任去参与公司的清算事务。
然而,倘若公司已经解散,但却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来进行清算,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有关人员来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这里所说的有关人员并不一定仅仅局限于股东,还可能包括一些专业的中介机构人员等。
这些专业的中介机构人员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好地协助完成公司的清算工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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