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具备作为原告维护自身名誉权的能力。
从法律主体资格层面来讲,业主委员会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拥有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倘若业主委员会的名誉遭受到侵害,像是遭遇恶意的诋毁、污蔑等行为,且这些侵害行为满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像存在侵权行为、具备主观过错、导致了损害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此时,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以自身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行赔礼道歉等,从而保障其在小区管理等事务中的声誉以及正常运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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