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但自愿履行后不得反悔,且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权利人未在该期间内行使权利,义务人可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抗辩成立时,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但丧失胜诉权,法院不会强制义务人履行赔偿义务。若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履行后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此外,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需由义务人主动提出抗辩。如果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清楚诉讼时效是否届满或如何应对抗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权利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权利,义务人可在诉讼中提出时效抗辩;抗辩成立的,权利人实体权利依然存在,但丧失胜诉权,法院不会强制义务人履行,不过义务人自愿履行后不得反悔。同时,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需由义务人主动提出抗辩。
1.权利人应及时主张权利以避免时效届满。人身损害发生后,权利人需尽快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向义务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留存书面沟通记录、调解协议、立案通知书等证据,防止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2.义务人需合理行使时效抗辩权。若权利人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义务人可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提出抗辩;但如果已经自愿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权利人返还已支付的赔偿款项。
3.权利人要善于利用时效中断情形延长保护期限。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行为,均可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权利人应及时采取此类行动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4.法院需严格遵循不主动适用时效的原则。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只有在义务人明确提出时效抗辩后,才会对时效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判。
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若权利人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3)诉讼时效抗辩成立后,权利人的实体赔偿权利依然存在,但丧失通过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的胜诉权,法院不会判决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4)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的,履行完毕后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权利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5)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需由义务人主动提出抗辩才能予以审查。
提醒:
权利人应在人身损害发生后三年内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权利,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义务人行使时效抗辩权需在诉讼中主动提出,否则法院不会主动适用相关规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权利人应在损害发生后的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二)义务人若想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需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向法院提出,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未提出抗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三)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后,不能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权利人返还已支付的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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