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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上的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使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因此,对于超出损害部分的请求数额是不予支持的。

但是,对于某些情形,法律规定了加重的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进行惩罚。

在《侵权责任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前,我国惩罚性赔偿主要存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食品安全领域、商品房买卖领域。

《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故,对于存在缺陷的产品,被侵权人有权向明知该缺陷并生产、销售的侵权人主张惩罚性赔偿,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侵权责任法》并未规定,实践中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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