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通过出资协议约定隐名股东时,有几点需特别留意。
其一,务必清晰界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像出资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这可是协议的关键所在。
其二,必须约定好隐名股东的权益保障方式,其中涵盖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等间接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看,隐名股东虽实际进行了出资,但不会在外部显示其股东身份。
一旦出现争议,若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就需证明存在有效的代持股协议,且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同时还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等。
并且,这类协议绝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诸如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形,该协议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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