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确算在判决时间内。
所谓监外执行,就是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原本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特定的执行场所服刑,然而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导致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于是便采取了这种暂时的变通执行方式。
在监外执行这段时间里,罪犯实际上依然处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这期间是必须计入判决刑期的。
但要是监外执行的情形不再存在,而刑期尚未执行完毕,那么罪犯就应当立刻被收监,继续完成剩余的刑期。
这种制度既考虑到了罪犯的特殊情况,又确保了刑罚的执行和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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