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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脑震荡头皮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刑事量刑标准(2016)》

第九十九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拘役刑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一百零二条:

【重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基准刑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

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

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

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一百零三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依第一百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依第一百零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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