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拘留某人后,若认为需对其进行逮捕,需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要是处于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的七天内,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此可见,从实施抓人(拘留)这一行为到获得批捕,最短可能是 3 日,最长则能达到 37 日。
必须要留意的是,各个案件的具体状况会对这个时间进程产生影响,并非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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