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对待被拘留的人,若觉得需要实施逮捕,需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而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就好比案件中证据的收集极为困难,或者案情十分复杂等。
倘若要延长报请批捕的期限,公安机关务必严格依照法定的情形,并且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绝不能随意进行延长。
一旦发现公安机关有违反规定而延长报请批捕期限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完全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要求对这种违法程序的行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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