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原股东是一般是不会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只是按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百务、勤勉义务,度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问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答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公司欠债,并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时,老板是不需要偿还的。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其债务,不能要求老板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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