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有着独特的性质。
其一,该协议必须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像隐名股东在股权方面的实际权益分配,像收益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都得明确。
其二,对于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必须约定得明明白白,比如怎样借助显名股东来间接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其三,保密条款必不可少,以此保障隐名股东的身份不会被无端地披露出去。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讲,只要协议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不能恶意串通去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等,通常在隐名股东内部是有效的。
然而,隐名股东要想真正实现自己的股东权益,还会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公司章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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