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公证也有其有效性。
遗嘱的形式多样,包含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打印遗嘱等。
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时间;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打印遗嘱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只要满足这些法定形式要求,即便遗嘱未经过公证,依然是有效的。
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形式遗嘱的规定和认可,以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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