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拘留某人后,若认为需对其进行逮捕,应在 3 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此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 1 至 4 日。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至 30 日。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的 7 日内,会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正因如此,流窜作案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 37 日,即 30 日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期限加上 7 日的检察院审查期限。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适应这类案件侦查的特殊要求,既能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刑事侦查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