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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超过两次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补充侦查仅能进行二次。

倘若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进行补充侦查的次数超过了两次,那么这便属于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状况。

在此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拥有提出程序违法异议的权利。

当案件步入审判阶段时,法院有责任对超次数补充侦查的证据的合法性展开审查,极有可能将通过超次数补充侦查所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

而要是案件仍处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就必须及时对这种不当行为进行纠正,依照现有的证据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绝不能再进行毫无依据的补充侦查。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合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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