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需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四十五天内完结。
倘若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准许后,便可延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日。
要是劳动仲裁超过了 60 天还没作出裁决,你就有权向仲裁委提出异议,促使其尽快给出裁决结果。
要是仲裁委既没给出合理答复,还继续拖延,那你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审理劳动争议。
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像劳动仲裁受理的凭证等,以此来证明仲裁超期未决的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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