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进行离婚官司的时候,子女抚养权问题也会一同被处理。
倘若选择先打离婚官司,之后再打抚养权官司,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是可以的,但这样做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被浪费,让当事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等成本。
另一方面,倘若在离婚官司中没有确定抚养权,那么在离婚判决后的一段时间里,子女的抚养情况就会处于不确定状态,这对子女的稳定生活是不利的。
要是在离婚官司中,抚养权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难以一次性解决,那么就可以在离婚判决之后,单独就抚养权进行起诉。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的意愿(当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时)等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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