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获取微信聊天记录时,要采用合法手段,避免通过非法侵入、窃取等方式取得,确保证据来源正当。
(二)真实性:为证明聊天记录完整且未被篡改,可对聊天界面截图、拍照或录屏来固定证据,最好进行公证。通过微信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明确聊天双方身份。
(三)关联性:聊天记录内容需与案件事实相关。提交时提供原始存储设备,如手机,同时制作文字版聊天记录,标注日期、人物、关键内容等,方便法庭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该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