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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跑路了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比如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等这种犯罪行为

倘若已然涉嫌挪用资金罪还选择跑路,这实在是极为不明智的举动。

其一,司法机关必然会展开侦查、追捕等一系列司法程序

逃跑不但无法让犯罪事实消散,反倒有可能让罪责进一步加重,像在量刑方面,很可能会被当作拒不认罪、逃避处罚的情节来考量。

其二,对犯罪嫌疑人自身来讲,跑路会让他们陷入极大的生活困境,同时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此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才是明智之举。

按照法律规定,自首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并且在司法程序中积极配合,竭力弥补因挪用资金而造成的损失,这样才有机会获得从轻处理。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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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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