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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