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规定呢。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日。
所谓流窜作案,就是在跨市、县的管辖范围持续作案,或者在自己居住地作案后逃到别的市、县接着作案;多次作案指的是作案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结伙作案则是二人及以上一同作案。
公安机关对待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
再加上前面所说的特殊情形下能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得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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