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视具体情况来判别。
倘若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要是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展现出共同意思的情况所背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仅以个人名义但却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而背负的债务,那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两人离了婚,也依旧得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
然而,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就由负债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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