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要抵押房产来借钱时,首先得思考房产的产权性质这一关键因素。
倘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持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呢,要是第三人秉持善意,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了该财产,那就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要是抵押权人并不知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等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抵押权就是有效的。
此时,另一方如果有不同意见,是可以追究擅自抵押一方的侵权责任的。
而倘若不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让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要是房产属于抵押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他就有权利自行进行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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