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父亲依然在世,那么就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继承开始这一情形,因而在此期间所谓的“放弃继承”,从法律层面来看是无效的行为。
只有当父亲离世,继承正式开始后,继承人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才会具备法律效力。
并且这种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且要在遗产处理之前做出表示。
倘若没有清晰地表明放弃,那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然而,受遗赠的情况与之不同,受遗赠人需要在得知自己享有受遗赠权利后的六十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倘若到期仍未表示,就会被视作放弃受遗赠。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