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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世子女放弃继承

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中,继承起始的时间点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倘若父亲依然在世,那么就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继承开始这一情形,因而在此期间所谓的“放弃继承”,从法律层面来看是无效的行为。

只有当父亲离世,继承正式开始后,继承人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才会具备法律效力

并且这种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且要在遗产处理之前做出表示。

倘若没有清晰地表明放弃,那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然而,受遗赠的情况与之不同,受遗赠人需要在得知自己享有受遗赠权利后的六十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倘若到期仍未表示,就会被视作放弃受遗赠。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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