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片、C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
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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