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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处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商部门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是其应尽的职责。

工商部门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展开查处工作。

当销售者对处罚不服时,有两条途径可选择。

其一,可向处罚机关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务必在知晓处罚决定后的 60 日内提出申请;其二,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常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

在处罚过程中,工商部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向销售者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认真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等。

一旦工商部门出现程序违法或认定事实错误等状况,销售者便可通过上述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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