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清算后未获清偿的合法债务,在法定程序终结后通常无需偿还。不过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试点地区的自然人,债务免除都有严格法定程序和条件限制。
2.对于企业法人,破产清算时管理人要依特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接着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欠费以及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当破产程序终结,未获清偿的债务消灭,债务人无需再偿还。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债务处理,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法律风险。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规划,提升自身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尽量避免走到破产清算这一步。
3.试点地区自然人破产清算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清偿债务可免除,但存在恶意逃债等情形的不能免除。自然人在面临债务问题时应如实申报财产和债务情况,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恶意逃债行为。若确实陷入债务困境,可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破产清算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