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要注重收集侵权证据。若发现有人故意仿冒商标标识、销售明知侵权商品等主观故意侵权行为,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如购买侵权商品、保存交易记录等。
(二)关注市场动态,警惕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发现有侵权人通过侵权获取竞争优势、挤占市场份额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发现曾有商标侵权行为被处理过的主体再次侵权,可将之前的处理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其重复侵权的恶意。
(四)对于侵权手段恶劣的情况,如伪造商标注册文件等,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以获取有力证据。
(五)积极评估自身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以便在维权时要求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